研究生

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(博士)

发布日期:2023-03-10


一、培养目标

掌握坚实宽广的社会保险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,同时具有比较广博的知识结构和人文精神修养。系统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学理逻辑,紧密跟踪国内外社会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前沿,熟悉我国社会保险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及其发展趋势。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,能创造性地研究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领域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。较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,能以外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。毕业后能够在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从事社会保险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,能够胜任社会保险行政与经办机构、银行保险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政策分析和业务实践工作。

二、研究方向

社会保险理论、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比较、企业年金

三、核心课程

高级微观经济学、高级计量经济学、高级宏观经济学、社会保障前沿问题及方法论研究、社会风险管理与老龄金融专题等等。

四、修业年限

学校实行弹性学制,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,最长不超过6年。

五、授予学位

应用经济学博士

六、师资队伍

现有教授及副教授11人(其中博士生导师4人),科研综合实力强,学科梯队健全,完成多部专著和多项国家级课题,与国内外大学和著名社会保障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。

七、毕业生去向

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为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从事社会保险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,以及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、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、商业保险公司等从事政策分析和业务实践工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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